一、基本自动化机组
1.1具有市电断电后自动起动,并在15秒内(可调)自动合闸送电;市电恢复后可在5秒钟内(可调)自动实
现与市电的切换,并自动停机。
1.2机组启动失败或机组合闸失败后,发出声光报警信号
1.22机驵发生以下故障之一时,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自动执行紧急停机:
(1)机组水温过高(高于9.5℃)时;
(2)柴油机机油压力过低(低于0.1MPa)时;
(3)柴油机转速过高(高于1620r/min)时;
(4)机组电压过高(高于440V)时。
1.2.3具有过载、短路保护功能。
1.3具有用市电(对蓄电池)自动充电功能。
1.4可根据需要加装电子调速装置,使机组各项稳、瞬态性能指标达到国标规定I类电站要求。
(2)具有自动并车装置的自动化机组
除具有第1条的功能还具有自动并车功能,可实现两台及以上机组在标准规定的功率范围下自动
并联与解列。
(3)具有远距离监控功能的智能型自动化机组。
除具有第2条的功能外还具以下功能:
3.1 可通过RS232或RS485通讯接口与控制中心的计算机相连,具有以下远距离监控与操作功能:
a.所有参数可遥测:
b.所有参数可远距离修改;
c.可远距离控制机组的运行状况。
3.2 机组除具有1.2的保护功能外,还有以下保护功能:
a.柴油机低速保护功能;
b.蓄电池电压过高、过低报警功能。